华为:“员工辞职”属正常资源调整

2007年11月04日09:39  来源: 新京报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 针对“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昨日作出回应,称此举不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10年大限”,而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其否认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失误和过错。

  “补偿金额将达数十亿元”

  昨日,记者从华为公关部了解到,该公司确实正在进行人力资源调整。其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所以华为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作一些调整。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

  针对“10亿元”和“7000多人”的数字,华为方面称,补偿金额将达数十亿元,而调整的范围将小于7000人的规模。

  旨在消弭“工号文化”副作用

  这次重新签订合同对消弭新老员工之间的心理沟壑有无影响?华为是不是基于解决这一问题而作此决策呢?

  对此,华为称,调整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华为公司根据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和职务,为每位员工编排工号,进公司早和职务高的员工工号排列明显靠前),对内部分配的不和谐做一些调整,此次调整将更有利于新老员工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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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为无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报讯 华为真的能够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广东省与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表示,只要有人竞聘成功,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一笔勾销。等他们连续工作满10年后,仍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劳动合同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冲击。华为同时让7000员工辞职,并给予经济补偿,实际上即便这些员工今后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需要给予辞退的话,同样是以“N+1”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华为的做法只是将这笔经济补偿提前发放了而已,而本来可以续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也同样给了补偿金。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

  《广州日报》、《信息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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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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