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事件余波 专家支招保留在职证明防范恶意解雇

2007年11月07日13:13  来源: 重庆晨报    作者:涂源 郝越佳

  员工要保留好在企业上班的证据,以避免企业“耍赖”

  “华为事件”炒得沸沸扬扬,劳动者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昨日,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昱为企业员工支招。此前,他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立法研讨会,并连续4个月到企业巡回解读。

  华为并未违法

  陈昱律师说,华为鼓励近万员工辞职,从法律上说,是完全站得住脚的。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可按照员工的工龄进行相应的赔偿,比如,员工是8年工龄,华为执行的政策是“N+1”,赔偿9年的钱,也就是说,比现有法律规定赔偿了更多,这种赔偿合法合理,政府部门也无理由干涉。

  “实际上,我国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约束条款是照搬法国等国家的做法,在我国人力资源相对过剩的情况下,该条款可能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否则企业肯定会想方设法规避这一条款。”他说。

  不存在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或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10年,员工就相当于和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企业来说,应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方法有很多。”陈昱说,今年12月31日前,预计会有企业效法华为的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

  保留在职证明

  面临企业的恶意解聘,员工该怎么办?陈昱说,员工应该留意,这家企业是不是会和华为一样,在辞职之后重新录用自己,如果企业有这样的承诺,员工需要有录音,或者工会记录作为证据,以免企业耍赖。

  陈说,一次性解聘20名以上的员工,就叫做裁员,裁员企业是需要经过工会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且在劳动局备案的,否则裁员无效,“这段时间内,如果企业今天解聘19个员工,明天又解聘19个,这同样被视为‘裁员’,同样需要做上述三件事情,员工可对此留意。”

  他说,如果明年开始企业不和员工签合同,员工应该留好工号牌、工资卡条、工作服等物品,作为自己是该企业员工的证据,第二年再提起这件事情,这样企业就已经相当于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员工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被解聘,解聘前企业至少要对该员工换岗一次,培训一次,如果没有,那么解聘无效。

  用人单位退工应到劳动部门备案

  对于退工备案制度,我市已有相关规定。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渝府发2006(8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用人单位退工花名册》,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据悉,该文件已于2006年7月施行。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报到后30日内,应填写《重庆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出示劳动合同书,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用人单位退工花名册》,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用工、退工备案手续,不得向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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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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