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诽谤”案其实就是“权力腐败案”
作者:冷雪峰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
此起“诽谤案”其实源自另一起“诽谤案”。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文章说: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而作为当事人的张志国却说“毫不知情”。刑法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如张志国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应立案,也不能到北京拘传记者朱文娜。显然,“短信诽谤”案其实就是“权力腐败案”,是执法机关在以执法权力向他们的县长大人献媚!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法律赋予执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执法机关自觉放弃自己的尊严和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把为国家机器和人民大众服务,演变成了对掌握权力的某些人的效忠,在权力与权力的交换中,公众利益成了一文不值的牺牲品。
从理论上讲,受到“诽谤”的县委书记张志国不可能不对“诽谤”下文有所示意。因为志国同志告诉采访他的记者,他虽然“对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行政长官的说法如何去领会、落实,我想,每一个基层的普通官员都深谙其真谛,自然勿需我再多言。看一把手眼色行事,听一把手口风使舵,“一言堂”恶果之重,累及的不仅仅是其手下办事人员的品德、名声,败坏的更是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
遵章守纪,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仅是对老百姓更应是对执政者、执法者的起码要求。因为其最根本的内含,实际上就是维护国家的权力,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帮助人民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老百姓有伸张正义的渴求,新闻记者有为民仗言的责任。执政者、执法者掌管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置公民的个人权利不顾,其结果只能为权力所累,成为民众不齿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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