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用人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最高罚5万元

2008年01月12日07:37  来源: 新华网    作者:石庆伟
  新华网沈阳1月11日电 沈阳市日前出台新规定,用人单位如果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最高可能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居民改善住房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已覆盖了当地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均从发薪之日起享受这一制度。去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超过30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超过100亿元。

  但沈阳也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对此,沈阳出台新规定,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并根据用人单位应缴未缴职工的总数,分别确定了处罚细则,其中应缴未缴职工超过1000人的用人单位,将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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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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