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解析:网络社会管理的困境与突破

2008年04月15日15:34  来源: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2008年2月以来,香港“艳照门”事件在全社会引发了巨大震动。窥私者有之,谩骂者有之、喟叹者有之,网民自发的相关讨论更是汗牛充栋,其中也不乏对网络社会管理的批评及诘问。显然,在一个网络传播力量如此巨大的时代,“艳照门”所造成的广泛社会影响是难以忽略的。在事件逐渐平息之后,管理者及学术界的任务都是要对此做深刻解析、认真反思。

  艳照门事件的性质

  依我之见,有三个艳照门事件;或曰,艳照门有三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阶段。当事件的性质发生转化,其所凸显的传播与社会管理的意味也就迥然不同。

  第一阶段,陈冠希个人电脑所记录的不雅照片,它引发了如此众多的注意力,然而究其本质,这只是一个个人的道德取向问题。说得远一点,在一个后现代化社会里,私人领域中的个人主义是普遍盛行的,它较之于以往的人类历史,更容易导致道德的相对化和虚无化,艳照门事件只是这个哲学背景的又一次印证而已。早期的艳照门事件属于私德范畴,那些对此所做的道德审判,是一次将私人领域事务扩张到公共领域批判的冲动。

  第二阶段,是事件性质的转折期,犯罪嫌疑人盗窃计算机数据、触犯刑法,其传播艳照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艳照流出事件源于2008年1月27日,仅仅两天后的1月30日,香港警方即敦促艳照主要传播地“香港讨论区”贴出惩戒通告,使得艳照传播在当地得到一定的遏制。此时,港府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求网络服务商尽快清除相关照片,另一方面立即对涉案的9人展开搜查和拘捕,事态开始受到控制。不管从海外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来看,还是从中国传播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处理方式及结果都是可以预期的。但是很不幸,事件很快演进到了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是为数相当巨大的网民群体,哄传、下载、传播不雅照片,其性质可以理解为是一次有伤风化的社会失范行为,或者说是一次不良信息传播失控事件。在香港警方初步控制了事态的1月31日之后,事件却在内地愈闹愈烈,内地网络管理在艳照传播领域的“意外的”疏松及其后果,引起了海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在传播最为旺盛的某网络社区,有一段时间艳照议题的点击量甚至达到了1000万。管理者在这方面的反应较为滞后,直到事件快接近尾声了,有关方面才提出定性,实施救火。此时,艳照已经在网民中产生了巨大的、几乎不可收拾的后果。

  返观整个事件,我们会发现有很多的社会联动,不仅事关法律,还事关教育、文化、道德、行业管理,还涉及对人性本身的思考。艳照门是一个非常全景化的事件。通过这个事件,我们真切地意识到:在网络上,任何事件都不是简单的、孤立的,而且道德、生活、法律和政治的确不是分离的,它们统一于社会正义。我们必须以更认真的态度,来探讨虚拟社会所出现的问题。


(责任编辑:孙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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