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互联网天价索赔的由来

2008年04月25日07:39  来源: 财经时报    作者:刘慧


  关于互联网侵权的赔偿问题,唱片公司正在建立一个商业规则,而且这条规则将越来越成熟。涉及侵权的互联网公司所要支付的赔偿额度,将逐渐加大

  “与百度之间的官司,将在近期发起诉讼。”4月22日,源泉版权代理公司董事长吴峻告诉《财经时报》。

  源泉版权代理公司是国内一家大型的音乐代理机构,代理了环球、华纳、BMG、富士太平洋等唱片公司在中国境内无线音乐的分销权。而据统计,源泉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所代理的华语歌曲共计占了华语曲库80%的分量。

  如果算上这次,百度将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第三次走上法庭接受音乐版权人的诉讼。

  “如果百度败诉,那么,这可能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几乎所有的唱片公司和互联网公司都在关注此次诉讼。其结果很可能将影响未来几年的互联网发展方向。”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称。

  天价赔偿

  “关于互联网侵权的赔偿问题,唱片公司正在建立一个商业规则,而且这条规则将越来越成熟。涉及侵权的互联网公司所要支付的赔偿额度,将逐渐加大。”吴峻称。

  也就是说,互联网公司在版权问题上的违规成本和违规风险将逐步增大。

  4月9日,环球、华纳、SONY三家唱片公司将百度、搜狐诉至法院,以侵犯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索赔1.16亿元。其中,起诉百度的三公司共索赔6350万元,而起诉搜狐及搜狐旗下搜狗的金牌娱乐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索赔5250万元。

  赔偿数额之大,是在互联网侵权案件中未曾有过的。

  “这样的赔偿额度,作为权利主体的国际版权人士有自己的标准,其制作成本算是一部分,另外,有版权的互联网网站每支单曲的收入作为依据,再乘以一定的倍数所得的数字,共同组成唱片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王斌告诉《财经时报》。

  源泉版权代理公司董事长吴峻则给记者算了一笔更细的账。

  “比如说,国内制作一张专辑的成本大约在100万元左右,包括10首单曲,那么每支单曲的成本就在10万元左右。10万元的赔偿金额就是唱片公司在每支单曲上向涉及侵权的互联网公司要求赔偿的底线。”

  此外,正常版权收益也成为赔偿要求的一个重要参考。

  “比如有正规版权的巨鲸网,利用周杰伦的《菊花台》实现了5万元的收益,而未经授权的互联网公司提供相同的服务,《菊花台》的点击量和下载量却是巨鲸网的10倍,那么,该互联网公司单是《菊花台》一支单曲向唱片公司赔偿的金额也应该是巨鲸网的10倍,也就是100万元”。吴峻说。

  但是,这种看似简单的数字运算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并不是那么简单。

  吴峻告诉《财经时报》,即使源泉最后赢了官司,但是唱片公司所得到的赔偿金额也并不多,根本无法同自己的损失相比。同时,互联网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额,同其收益相比,更是九牛一毛。

  连环诉讼

  2008年2月27日,因50首歌曲在百度上出现链接,音著协决定将百度音乐搜索告上法庭,索赔106万元。成为了此轮系列天价索赔官司的“发起者”。

  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表示:百度向网友免费提供歌曲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立即停止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合理支出106万余元。更有技术人士质疑,百度音乐搜索背后存在“黑色产业链”。

  作为多家唱片机构的版权代理人,源泉原计划最早在2008年3月向百度提起诉讼,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计划被推迟了。

  而此前一直处于观望的三家唱片公司则在4月初发起了正式诉讼请求,要求百度赔偿6350万元人民币。此前的2005年,包括环球、华纳、滚石、索尼-百代、正东、新艺宝和金牌娱乐在内的香港七大唱片公司,曾经状告百度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涉案的137首歌曲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但是当时的索赔金额仅为167万元。

  “我们将在本周发起诉讼。”吴峻对记者强调。


(责任编辑:孙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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